一场车祸后的暖心调解,被告当庭履行5万元赔偿
2025-06-30 16:30:3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辉 | 作者:周敏 | 点击量:7821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周敏)“刘某,张某受伤是事实。从事故到现在,你没支付过任何赔偿。虽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了,但你没买商业险,根据鉴定,张某的损失远不止这些。”在永定区人民法院尹家溪人民法庭上,庭长周敏耐心地对刘某说道。近日,这起看似陷入僵局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,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,最终以刘某当庭支付赔偿款5万元圆满化解。

2024年4月某日傍晚,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尹家溪镇某村,刘某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右转弯时,与李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(正搭载着张某)发生碰撞。事故造成李某和张某两人受伤,两车均有损坏。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,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李某承担次要责任,张某无责任。

然而,事故发生后,双方就赔偿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。刘某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表示不服,坚称“事故是张某自己的责任,不愿意赔偿”。张某无奈之下,将刘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。

案件开庭前,被告刘某的抵触情绪成为调解的关键障碍。为了弄清事实,解开被告刘某的心结,法庭依法开具调查令,调取了事故现场的记录图、勘察笔录、照片以及关键的监控视频等证据。

当这些详实的证据摆在被告刘某面前时,他仔细观看,陷入了沉默。经过法官再次询问,被告刘某终于表示:“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异议了。”证据的力量,让被告刘某认可了自身的主要责任。

责任认定明确了,但赔偿问题依然棘手。考虑到被告刘某的经济状况和化解矛盾的效率,在开庭当日,法官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

被告刘某坦诚了自己的困境:“法官,我去年出事后,一年没工作,家里确实困难,没什么收入。今天开庭前,我跑了四户人家才借到一点钱……”他表达了强烈的和解意愿,“如果原告张某同意,我愿意当庭给钱。”

法官抓住被告刘某愿意履行的积极态度,在原被告知间反复沟通、协调。一方面向原告张某说明被告刘某的实际困难和当庭履行的诚意,另一方面也向被告刘某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
经过法庭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:被告刘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,并约定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再无其他争议。调解协议达成后,被告刘某当场将筹措到的5万元现金交付给原告张某。这起纠纷在庭审阶段即得到彻底解决,避免了后续可能产生的执行问题。

尹家溪法庭此次成功调解并实现当庭履行,是法庭将矛盾纠纷化解端口前移的生动实践。法庭庭长周敏表示,当庭履行的意义不仅在于高效解决个案,更在于其示范效应:它鼓励当事人诚信履约,有效减少诉讼对抗,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,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、高效的司法环境。

下一步,永定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践行“如我在诉”的理念,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,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,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,努力做到 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,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
责编:王辉

一审:曾金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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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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